2001年7月29日,正式登記為器官捐贈者。從此以後,一張器官捐贈卡便隨身攜帶。若有哪一天要離開了,希望身上若有什麼能夠用的零件,可以捐給其他需要的人,將生命延續下去,應該是我能夠為這個世界做到的最後一件事。
身邊曾有些朋友,運氣不太好,需要其他人的器官移植來改變命運。但是器官捐獻並不是努力就能看到曙光的,特別是舊時代的華人社會,普遍希望往生者能有“全屍”入土為安。因此,那個年頭,鼓勵人們成為器官捐贈者是異常的艱難。
其實,我們的身體不過是在世上時借用的皮囊,生命結束以後,這個皮囊就會腐敗,或入土化為春泥,或羽化變成一縷青煙。生命本來無常,誰都不知道自己還剩下多少歲月能夠繼續寄居於人世。如果在離開的那天,還能將身上能夠捐出去的器官,去幫助更多其他的人,怎麼說也好過任由它去腐敗或化為灰燼。
因為這個緣故,所以當時就義不容辭的簽下了器官捐贈同意書。
我們能夠為這個世界付出的真的太少了,雖然生命難得,但我們確實渺小。如果能夠將自己的器官,或捐給需要的人,或甚至捐贈給醫學院當大體老師,怎麼說也讓自己渺小的一生,可以變得有意義一些。
「留下」,就是當時因為感觸而寫。二十幾年前我是這樣的想法,二十幾年後的今天,我還是希望,將來離開的時候,家人無需為我這身臭皮囊執著。若是能捐個七零八落,不正是我這生的福報嗎?